關于《武漢市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暫行辦法》的政策解讀來源: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為進一步完善公租房運營管理機制,高效穩妥推進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財綜〔2014〕96號)、《關于印發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試點方案的通知》(建保〔2018〕92號)等文件規定和要求,結合武漢市實際,制定《武漢市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就《暫行辦法》作如下解讀: 為什么要制訂《暫行辦法》 2018年,住建部財政部印發《推行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試點方案》,明確在湖北等8省區開展試點工作,并要求試點地區要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吸引企業和其他機構參與公租房運營管理,不斷提高公租房運營管理水平,提升保障對象滿意度和獲得感。武漢市作為試點城市,需要制定相關的政策文件來規范指導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工作,以確保試點任務的圓滿完成。 二、《暫行辦法》的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市中心城區范圍內,納入公租房計劃管理由政府投資建設籌集的各類公租房。 三、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的定義 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是指通過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把屬于政府職責范圍、由財政支出安排的公租房入住和退出管理、租金收繳和房屋使用管理、維修養護、綜合管理等公共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或事業單位承擔,政府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的一種公共服務供給模式。 三、購買主體及內容 實施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的主體是指市、區人民政府授權的行政機關以及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的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項,主要包括組織選房,租賃合同簽訂、續簽、變更,辦理入住手續,采集新入住住戶基本信息,建立住戶檔案,辦理退房手續;不包括對保障資格的準入和取消。二是租金收繳和房屋使用管理事項,主要包括租金代收代繳、催繳,日常使用情況的巡查,及時發現、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并采集證據處理上報。三是維修養護事項,主要包括公租房室內及項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管理;不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工程建設。四是綜合管理事項,主要包括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和維護,信息采集和錄入,智能化管理系統及監測平臺建設和維護,社會調查、績效評價及群眾滿意度測評。 四、承接主體及條件 公租房運營管理承接主體主要為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社會組織或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但不由財政撥款的社會組織;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劃入公益二類的事業單位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以及具備服務提供條件和能力的個體工商戶或自然人。應基本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二是結構健全,內部管理和監督制度完善;三是具有獨立、健全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四是具備提供服務所必需的設施、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等;五是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資金的良好記錄;六是前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紀行為,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七是符合國家有關政事分開、政社分開、政企分開要求;八是法律、法規規定和購買服務項目要求的其他條件。 五、購買方式及程序 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和竟爭性磋商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基本程序為: 一是購買主體根據本區公租房項目及房源情況,確定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項目,制訂實施方案,并報本級政府審批;二是購買主體依據相關規定編制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預算;三是購買主體根據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公布相關信息、確定購買方式,通過公平竟爭擇優選定承接主體,并依據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簽訂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合同。四是購買主體根據合同約定,對承接主體提供的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情況實施跟蹤監管,督促承接主體嚴格執行合同,并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公開、績效評價、檢查驗收、資金撥付等事項。 六、資金來源及績效管理 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資金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在既有公租房運營管理支出中統籌安排,按要求列入財政年度預算。建立由購買主體、保障對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參與的績效評價機制與動態調整機制,對合同履行情況、服務對象滿意度、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服務目標實現度等指標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按照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并作為結算購買服務資金、編制以后年度項目預算、選擇承接主體的重要參考依據。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和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退出機制,對承接主體績效評價差、弄虛作假等問題,嚴格依法依規予以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