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市場標準70%收租,市房管局發布《武漢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詳細解讀長江日報-長江網5月22日訊(記者冷靖華)變“先繳后補”為直接按優惠標準計租,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以上保障家庭按市場標準的70%收租。5月22日,長江日報-長江網記者從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市房管局對4月22日發布的《武漢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中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進行了詳細解讀。 據了解,目前我市公租房保障方式,主要為公租房實物配租和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其中,城鎮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實物配租為主、租賃補貼為輔,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無房新就業職工、在漢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實施階段性保障,以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為主(外來務工人員僅享受住房租賃補貼保障,且僅對本人發放)。 變“先繳后補”為直接按優惠標準計租 低收入以上保障家庭按市場標準的70%收租 據介紹,按照我市現行政策,對于實物配租的公租房,實行“市場租金、租補分離”“分檔補貼、先繳后補”的租金繳交形式。 此次《辦法》中,將實物配租公租房的租金繳交方式,由原來的“先繳后補”調整為直接按優惠標準計租,實行差別化租金,按照配租家庭住房困難程度及收入情況,分別對應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三部分困難家庭,給予不同檔次的租金減幅。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以上的保障家庭,均實行按市場標準的70%收租。 此外,貨幣化補貼家庭的分檔標準,也相應調整為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三檔(原為低保、低保2.5倍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三檔困難家庭對應的補貼系數分別為1.0、0.8、0.4。同時規定已享受租賃補貼的保障家庭,其租賃補貼總額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最大限度為困難家庭提供保障。 搬遷期不超過6個月 且按原標準收租 《辦法》中,將搬遷期設定為“不超過6個月”,搬遷期內按原租金標準收租。 同時,考慮到承租人的困難特殊性,《辦法》規定在搬遷期滿后,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可遷入的,允許其繼續承租,但須按照項目評定的市場租金標準收租。 原承租人一旦不再符合“無房可遷入”狀態,即應按照公租房管理相關規定,依法要求其退出公租房。 保障方式可以變更 按照《辦法》,在城鎮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實物配租為主、租賃補貼為輔,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的原則下,在選擇租賃補貼的保障家庭,可以在規定期限后,申請變更保障方式為實物配租;選擇實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可申請變更保障方式為租賃補貼;但已經享受實物配租的保障家庭,應當先行退出所承租公租房。 |